、总体原则
各用人单位要在充分做好北京生源尤其是昌平生源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上,在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控制数范围内,适当接收急需、紧缺专业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申报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昌平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达成的就业意向为准,未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不在引进范围。申报材料要求真实、齐全、规范。申报渠道规范、单一,不得多头申报。坚决杜绝虚假接收毕业生的现象。
二、对象范围
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仅限定于统招统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生身份以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毕业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为准,其他各类报到证均不能作为毕业生身份的依据。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在引进范围。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他各类同等学历学生,不论有无报到证,均不属于北京市的引进范围。
三、引进条件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引进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采取择优引进的办法,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应届毕业并正常参加2012年就业派遣。
3、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
4、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原则上要求是北京地区的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及列入“211工程”院校毕业生。
5、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原则上应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6、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
7、毕业生原则上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考试)。参加改革后四级考试的,成绩应在425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毕业生,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其外语水平应达到毕业要求。
8.事业单位应在编制限额内引进毕业生。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所分配的控制数范围内,与拟接收的毕业生达成接收意向后,签署《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并于2012年6月20日前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为jygl.bjbys.com),如实填写毕业生具体信息,详细填报毕业生引进理由(字数500-600之间),经仔细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复核。
(二)提交网上信息后,用人单位负责收集、审核毕业生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再确保材料规范、齐全后,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同时领取《协议书》。
(三)区人力社保局收集各用人单位毕业生信息,按照材料要求,进行汇总,分类分批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四)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领取 “接收函”,上交经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的《协议书》。
五、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盖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及相关执业许可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要统筹考虑接收北京生源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对北京生源(重点是昌平生源)毕业生的接收计划不低于毕业生总接收计划的70%。在报送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材料的同时,提交《昌平区2012年接收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接收2012届北京生源毕业生的三方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注:用人单位引进多名毕业生时,1、2、3项目只需提交一份。)
(二)学生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各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打印生成。除特殊情况外,相关项目不得空缺。要求该审批表能够反映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真实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并署明用章日期。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由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就业推荐表》应如实反映毕业生的情况,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是否为统招统分,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学号、学制和毕业时间。以上项目不得空缺。如该校《就业推荐表》无相应项目,应由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应届统分生证明。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一份,毕业院校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成绩单应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对于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的课程应明确标注,不得隐瞒、修改。对于以非百分制形式打分、或附加特殊符号的,应由校级教务部门同时出具有关说明。
4、《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原件,要求用人单位及毕业生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协议书有关要求,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毕业生本人签字,署明协议日期。
5、申报本科毕业生应同时附报毕业生英语四、六级或相关考试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第三条第7款。
6、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排序方式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英语成绩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按顺序用曲别针装订。
用人单位应认真把关,对上述材料进行仔细核对。按照“谁举证、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上述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不得存在任何相互矛盾或不合理之处。如有因特殊原因(如学籍发生变动)造成上述材料中相关内容的不一致、不合理,应由毕业院校或相关权威部门出具情况准确、理由充分的说明材料。凡用人单位所提供的进京审批材料与学生档案的实际内容不符,经查实,确属不符合引进条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该学生退回原学校,并停止该单位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
六、审批时间
2011年3月25日至6月20日,请各用人单位于每星期一、二、三到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科(昌平区政府街1号4楼414室)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附件:
昌平区2012年接收北京生源[url=http://www.21hukou.com/hukou/tag/%e5%ba%94%e5%b1%8a%e6%af%95%e4%b8%9a%e7%94%9f]应届毕业生情况统计表[/url]》

工作部门: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科
联 系 人: 弥红刚
联系电话: 80105939
电子邮箱: cpbysjy@163.com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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