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为什么要实行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制度,这一制度的依据有哪些?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本市从2002年起实行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制度。为了拓宽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渠道,本市从2004年起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也纳入了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适用范围。
申办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依据是《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2. 对2008年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条件与申领主体有哪些规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106号)的精神,以下两类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都可以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一是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08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是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详见本问答附件1)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限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生。
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受理点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3、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申报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应符合那些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属受理范围。

4.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程序有哪些基本环节?
(1)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由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为其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2)上网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手续
●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
●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除此以外的单位,应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

(3)递交申领材料
申领人(毕业生本人或其聘用单位)按照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就近方便原则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4)审核认定
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审核认定结果以手机短信、信函等形式通知申领人。申领人也可在网上和原受理点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5)缴费拍照
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须按规定缴纳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人民币25元,并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6)领证
单位或个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至中山西路620号领取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5、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注册?
(1)、申领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应由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除此以外的单位,应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2)具体流程
●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3)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①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③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④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6.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人才居住证》,须递交的材料有哪几项?
申请材料包括6项,分别为:
(1)《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具体说明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

7.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能否参加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根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122号)的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即:在本市单位工作的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后,可以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上述单位包括了本市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
2003年10月20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该办法规定:“对本市郊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应当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由此,拓宽了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参保渠道,对于在本市郊区单位工作、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而言,也可以参加“镇保”缴费。

8.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能享受哪些相关待遇?
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在参保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医疗保险方面,在参保缴费期间就医的,与本市职工享受相同的城镇或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生育保险方面,从业妇女在参保缴费期间生育的,符合规定可以享受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待遇。在工伤保险方面,在参保缴费期间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养老保险方面,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仍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退休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9.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与本市户籍人员基本一致,只须另行提交《上海市居住证》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即可。

10. 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参保人员帐户如何转移?
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如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离开原单位,在3个月内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在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仍可继续在本市参保缴费,原帐户不变。今后离开本市的,根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规定:“离开本市时,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存储额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存储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1、如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3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落户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可通过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查询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政策和事项,并可拨打上海市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各点的咨询投诉电话(见附件2)。
用人单位可通过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查询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毕业生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有关事项,并可拨打市劳动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投诉。

http://www.job.ustc.edu.cn/info.php?id=95&MenuID=007001

共收到 2 条回复
vo_ · #2 · 2013-6-13 10:04:40  回复 支持 反对
顶户口问题帖·~~~~~~~~~~~~·
xywhere · #3 · 2013-6-13 10:16:59  回复 支持 反对
这个看起来很复杂 留着备用。。。
回帖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Command + Enter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